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负责起草涉及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法规规章的草案;制订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。
(二)指导监督执行刑罚、改造罪犯和监狱管理工作。
(三)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工作。
(四)负责法制宣传、普及法律常识工作;负责司法行政对外交交流工作;参与依法治市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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